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流程是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墙面装修验收、裂缝、墙面的颜色检查、墙的承重力检查、地面外观检查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已提交竣工资料给建设单位,准备就绪。质量检查验收建设单位将组织多方对建筑装饰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包括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验收过程将按照集中会议、分组检查、汇报情况和提出验收意见等步骤进行,确保质量达标。签发验收证明书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首先自行安排预检验。一方面查看工程质量,发现疑问及时弥补;另一方面查看竣工图及技能材料是不是完全,并汇总、收拾装订有关技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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