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承接家庭装修业务的装饰公司须具备施工设计资质以及工商备案合同等条件。而且,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建设部从2000年以来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室内装修的国家规范。这里就不必一一赘述,仅提纲挈领,介绍主要国家规范内容:
住建部2001年颁布实施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此规范对室内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墙面、地面、门窗、电气、涂饰、防水、防火、质保等方方面面作详细的规定。
2013年住建部颁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该规范包括地层工程、吊顶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墙面工程、地面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涂饰工程、电气工程、***暖工程、通风工程、污染控制、质量验收等二十章节,涵盖了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将土建验收、分项抽检的传统验收办法改为分户(套)的单元验收办法。
2018年住建部颁布实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对装修质量提出更加苛刻要求,明确规定第3-1-4,6-1-1,11-1-12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废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015年住建部发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其中第3-4、3-7条必须强制执行。此规范覆盖了图纸符号、规格、标注、比例、图表、顺序、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
2002年住建部颁布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加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其中,明令禁止未有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还强调施工应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GB 50327-2001是关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面国家推荐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构分十六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墙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地面铺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1、《***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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