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七条,对全装修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销售、交付等全流程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从而进一步压实各参建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一责任。其中,最关键的有三条:
第一,实施监管流程再造。在房屋管理职能没有划转至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之前,交易环节的监管和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管结合的不够紧密。随着机构改革这项职能划转之后,青岛市住建局实施了流程再造,进行全流程的监管。要求开发企业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一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从源头上将商品住宅全装修纳入监管。
第二,进一步重申重要建材公示规定。在2012年出台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中已对材料公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明示重要建材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在此基础上,青岛市住建局又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有关要求。
第三,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并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装修的内容,做到“所见即所得”,有效遏制虚***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减少交付时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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