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本人拿着***复印件、产权证以及单位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参考“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沈住公[2004]10号)”中第三章:提取凭证第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证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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